我的命是厉铭川给的。
十年前我 12 岁,刚从炼狱一般的孤儿院逃出来。
流浪到桥洞下,被一群野狗围猎时,是厉铭川救了我。
他背光站在肮脏的我面前,犹如神祇。
投射在我身上的影子,从那一刻笼罩至今。
17 岁的厉铭川已然从容深沉,他神情自若地将我带回家,像捡了只流浪狗。
厉铭川的父亲没斥责他一句,反而笑着说:「这孩子是个好苗子,说不定能培养成一把防身的刀。」
那天起,我被养在厉家。
被反复锤炼成一把刀,一把保护厉铭川的刀。
习武很苦,很疼。
疼得睡不着时,厉铭川替我搽药揉伤,让我别这么拼。
所有人都把我当工具,只有他把我当人。
哦,不止。
他说过:
「阿笙,别一口一个少爷。
「我们是朋友。」
那时候我以为自己真的是厉铭川的朋友、
我粘着他问文化课知识,听话地将他厌恶的芥蓝吃掉。
而他会跟家里扯谎,甩掉一车人高马大的保镖,带我去海边疯玩整个傍晚。
直到他父母因车祸突然离世,厉铭川一夜之间变得阴鸷。
他迅速进入海城商业社交圈。
一边继续大学学业,一边撑起父母留下的商业帝国。
名利场的金字塔制度森严,厉铭川总是在最顶端。
许多人费尽心思,也不够格跟他说一句「久仰」。
见识到他的核心社交圈和身边围绕的恭维,我才恍然大悟。
他的那句「朋友」,是多么大的赏赐。
于是我藏起心思,变成刀,变成他身边的恶犬。
我奋不顾身地保护他。
他一声令下,我就会毫不犹豫地将试图伤害他的人撕碎。
我应该安于现状,不该让见不得人的心思泄露。
暗恋是一种礼貌,是背地里独自建一座城堡。
我应该将「朋友」做匾,高挂城门,然后把爱意藏在城堡的最深处。
因为这两个字,已经足够荣耀。
小说《拙犬》 第2章 试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