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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命是厉铭川给的。

十年前我 12 岁,刚从炼狱一般的孤儿院逃出来。

流浪到桥洞下,被一群野狗围猎时,是厉铭川救了我。

他背光站在肮脏的我面前,犹如神祇。

投射在我身上的影子,从那一刻笼罩至今。

17 岁的厉铭川已然从容深沉,他神情自若地将我带回家,像捡了只流浪狗。

厉铭川的父亲没斥责他一句,反而笑着说:「这孩子是个好苗子,说不定能培养成一把防身的刀。」

那天起,我被养在厉家。

被反复锤炼成一把刀,一把保护厉铭川的刀。

习武很苦,很疼。

疼得睡不着时,厉铭川替我搽药揉伤,让我别这么拼。

所有人都把我当工具,只有他把我当人。

哦,不止。

他说过:

「阿笙,别一口一个少爷。

「我们是朋友。」

那时候我以为自己真的是厉铭川的朋友、

我粘着他问文化课知识,听话地将他厌恶的芥蓝吃掉。

而他会跟家里扯谎,甩掉一车人高马大的保镖,带我去海边疯玩整个傍晚。

直到他父母因车祸突然离世,厉铭川一夜之间变得阴鸷。

他迅速进入海城商业社交圈。

一边继续大学学业,一边撑起父母留下的商业帝国。

名利场的金字塔制度森严,厉铭川总是在最顶端。

许多人费尽心思,也不够格跟他说一句「久仰」。

见识到他的核心社交圈和身边围绕的恭维,我才恍然大悟。

他的那句「朋友」,是多么大的赏赐。

于是我藏起心思,变成刀,变成他身边的恶犬。

我奋不顾身地保护他。

他一声令下,我就会毫不犹豫地将试图伤害他的人撕碎。

我应该安于现状,不该让见不得人的心思泄露。

暗恋是一种礼貌,是背地里独自建一座城堡。

我应该将「朋友」做匾,高挂城门,然后把爱意藏在城堡的最深处。

因为这两个字,已经足够荣耀。

小说《拙犬》 第2章 试读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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